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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总则、术语
时间:2019-08-25 00:00:00 点击:

 第一章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传统的四大固定式灭火系统包括水、气体、泡沫、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就是其中之一,应用广泛。在每年考试中都会占据十几分左右,我们在掌握之前分享的几本主要规范之余,还应该掌握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条阐述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考试需要掌握的主要有七氟丙烷、IG541以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不需要掌握。而由于本规范中只规定了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和方法,故本规范的规定不适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因为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技术内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目前唯一可进行局部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所以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条规定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安全可靠”,是以安全为本,要求必须保达到预期目的;“技术先进”,则要求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及灭火系统设计科学,采用设备先进、成熟;“经济合理”,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做到节省工程投资费用。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比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2.1.4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1.5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6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 

灭火密度 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9 

浸渍时间 soaking time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10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2.1.11 

过程中点 cour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2.1.12 

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

 

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2.1.13 

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LOAEL concentration

 

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